| 从胡斌飙车案的发生到现在,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飙车门”,“醉驾门”风起云涌,一拨又一拨的惨案,又让我们陷入在悲剧里面。讨论这个话题时,心里是很沉重的。飙车,醉驾,无疑都是一种对生命对法律的亵渎。
罪恶的发生,都来源于社会。只是,社会的现实助长了这种罪恶。飙车醉驾所造成的事故,不同于意外的车祸事件,所以笔者认为,不能宽恕,而且应该严惩。如果可以原谅可以宽恕,那我请问,谁来宽恕那些无辜的生命,让他们重生?
罪与恶,只在一念之间,而这一念,无疑也给我们的生命下了死亡的诅咒。就拿飙车案,醉驾案来说,事件的发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就是自称高级哺乳动物的人类。而且,人也是制造事端的主体。如果没有人为制造的飙车门,醉驾门。我想,大家应该不会看到大街上会有醉酒的猴子或是阿猫阿狗开着大奔法拉利兰博基尼之类的超级豪华跑车而在飙车吧。所以,我个人认为,人这个主体应该对事故负全责。
第二条件就是毫无思想意识的人类称之为工具的车。我相信大家也没看见过有哪辆车无人驾驶而在大街上横冲直闯的吧。而且,就算是全智能车辆,也需有人操作程序。所以没有人或是没有车,此两类事件都不会发生。但是,事件发生了还是存在分歧的,而谁为事件负责和该怎么负责却成了分歧的焦点。于是,肇事者站出来对车说,不是我的错,是车出问题了撞死了人。这与“拿了刀杀了人而狡辩说,杀人者非我也,刀也”何异?
理论来理论去,肇事者还是应该为飙车或是醉驾事件负责,而且也只能对事件的发生负责。为何我要说肇事者只是对事故本身这一件事负责呢?因为,事故已经发生了,而且对死者对社会的危害已经造成了。至于,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就涉及到一个更沉重的问题--生死问题。我想问一下大家,谁来为消逝的生命买单?恐怕,也只有他们自己为自己的生命买单了吧。
后续:如果肇事者在事故中也车毁人亡,我相信而且肯定事件很快就会平息。但是,撞死了人,自己还活着,这就不能原谅了。不是死者不原谅,而是社会不能原谅,人民大众不能原谅。这就涉及到一些更沉重的问题,生命法律的尊严问题,死者家庭责任的问题。所以笔者提议,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应该增加一条,那就是肇事者对死者的家属负全责,而且,是一生一世。 |